| 發布日期: 2008-08-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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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銀川8月8日專電(記者曹健)《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管理辦法(試行)》日前下發,寧夏將推行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質量受權人對藥品產品的批準、成品放行的批準行使決定權。 據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由藥品生產企業選定,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受權人的選定一方面應具備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執業藥師資格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實踐經驗;或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執業藥師資格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8年以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實踐經驗等專業條件。另一方面應為人正派、責任心強,遵守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依據有關規定,藥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第一責任人,受權人是藥品質量的直接責任人。受權人對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準、生產、質量管理文件的批準、物料及成品內控質量標準的批準等行使決定權,對關鍵物料供應商的選取、關鍵生產設備的選取、生產、質量、物料、設備和工程等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選用等對產品質量有關鍵影響的活動可行使否決權。 據悉,此制度改變了過去藥品質量單純依賴外部監督的做法,通過強化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