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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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天津市新桃園酒店四樓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李守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律師等相關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11人,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53,394,68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01%。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逐項審議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本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部分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和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3,394,6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2、審議通過了《關于擬使用超募資金競拍湖南中岸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3,394,6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3、《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3,394,6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會議人員、召集人的資格,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