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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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11年1月27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3人。會議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一、監事會工作報告; 監事會認為: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公司各項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未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檢查公司財務情況:公司本年度財務報告經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真實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財務風險。 3、公司1997年配股募集資金已全部按配股說明書承諾的投資項目完成投資。 4、報告期內,公司出售資產交易價格合理,未發現內幕交易、損害部分股東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情況。 5、本報告期,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是應付陜西華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663.06萬元(其中本金1614萬元,49.06萬元為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未損害公司利益。 6、公司2010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董事會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所作的專項說明符合公司實際,該審計報告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財務風險,監事會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對董事會所作的專項說明均無異議。監事會將督促董事會加快資產重組進度,盡最大努力減小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7、公司本年度實現凈利潤273.80萬元,同意董事會對利潤情況的說明。 二、《2010年度報告》及《2010年度報告摘要》; 會議認為,《2010年度報告》及《摘要》真實地反映了公司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1、公司《2010年度報告》及《摘要》的編制及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10年度報告》及《摘要》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當年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年報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三、關于往來賬款核銷的議案; 四、關于對董事會關于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專項說明的意見的決議。 監事會對報告中所涉及的事項進行了核查,認為:董事會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所作的專項說明符合公司實際,該審計報告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財務風險,故監事會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對董事會所作的專項說明均無異議。監事會將督促董事會加快資產重組進度,盡最大努力減小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特此公告。 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長安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