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7-2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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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西藥監部門了解到,從7月底開始,廣西將陸續推行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今后未經質量受權人的審核批準,企業藥品不得出廠銷售。 世界衛生組織將質量受權人定義為負責藥品成批放行的人。其核心內容是:藥品生產企業在每批藥品出廠銷售前,必須經過獲得授權的質量受權人的批準。 據介紹,廣西將于7月底前,首先在17家注射劑類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中實施這一制度,12月底前在制劑和原料藥藥品生產企業中實施,以后逐步在中藥飲片、醫用氧、藥用輔料等企業中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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