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5-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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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專利侵權后,想方設法將該專利無效掉,是釜底抽薪之策。然而,申請專利無效程序,耗錢、耗力、耗時間,并非任何情況下都是上策之選。 你告我專利侵權,我訴你專利無效。這本是專利糾紛案中常見的現象。新藥研發投入巨大,高風險,高利潤,他人研發成功后,仿制的成本卻很低。所以,在醫藥領域,不但擁有專利的原研藥商與其他企業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協議的比例低,而且一旦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庭前調解率也很低。往往都是原、被告雙方使出全身解數,拼個你死我活。贏者,獨占數億元大市場;輸者,股價一落千丈。 去年,賽諾菲-安萬特訴恒瑞醫藥自2003年以來銷售的注射用“艾素”(通用名:多西他賽)侵犯其“ZL02147245.9”號專利,要求恒瑞支付專利使用費和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 恒瑞醫藥立即針對安萬特“ZL02147245.9”號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今年5月初,恒瑞醫藥公告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已宣告安萬特“ZL02147245.9”號專利無效。 涉案專利已被宣告無效。如果該無效決定生效,安萬特利用“ZL02147245.9”號專利起訴恒瑞醫藥侵權的基礎就不存在了。就比如:如果這塊地是你的,我在上面蓋房侵犯你的財產權;如果這塊地不是你的,你就沒有資格訴我侵權。“無效宣告”就是說“這塊地不是安萬特的”,它沒有資格起訴他人侵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是終局決定。專利法規定,對無效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二審終審。一般至此,塵埃落地。 所以,被訴專利侵權后,想方設法將該專利無效掉,是釜底抽薪之策。然而,申請專利無效程序,耗錢、耗力、耗時間,并非任何情況下都是上策之選。 在此,筆者需要說明兩點: 1.專利復審委員會沒有判定專利是否被侵權的職能,其只負責審理專利復審與無效。有媒體報道“該決定書就A公司訴B公司侵犯專利一案,宣告某發明專利全部無效”,以及所謂“將向北京中院提請安萬特專利無效訴訟”,此類說法的法律概念是不準確的。 2.專利侵權訴訟與專利無效請求是兩個法律程序。這兩個法律程序不交叉,只是前因后果。維持自己專利有效,是起訴他人專利侵權的基礎。無效他人專利,是被訴專利侵權時的抗辯手段之一。 從程序上講,現在還在安萬特不服無效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法定期限內,即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決定尚未生效。 根據以往的案情分析,法院對程序問題的審查較專利復審委員會更嚴格,尤其是在證據來源、質證程序、證據采信方面;而在實體問題上,例如具體專利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相比,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等,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理還是很細致、準確的。 雖然恒瑞醫藥稱專利復審委員會已宣告安萬特“ZL02147245.9”號專利無效,但尚未看到無效請求審查決定全文,不知宣告無效的具體證據與理由。如果專利復審委員會在程序與證據方面沒有明顯失誤,法院維持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決定的可能較大。不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某些判定基準方面亦有差異。 “ZL02147245.9”號專利發明名稱為“以塔三烷衍生物為組分的新組合物”,是93119653.1原案申請的分案,原案已被知識產權局駁回。“ZL02147245.9”號專利申請有18項權利要求,經審查,授權的權利要求僅有一項“含有塔三烷類衍生物的可注射組合物”,要求保護“由兩個室組成,其中一個室為存在于吐溫80中的多西他賽溶液,另一個室帶有葡萄糖、甘油……添加劑,其中添加劑與吐溫80的重量比大于6%并小于38%”。 筆者認為,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簡單,判斷新穎性、創造性并不難。何況,對于這種藥物組合物專利,其對比文件并不要求專業人士所認可的明確的制劑配方,哪怕是檢測、分析文章,只要溶解樣品時,“加入吐溫80,再加入葡萄糖或甘油……,且葡萄糖與吐溫重量比大于6%”,這類公開文獻就可摧毀該專利。所以,文獻檢索是侵權判定、專利申請的基礎之基礎,是專利管理的重中之重。這也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大廳里,那些幫人檢索文獻者“報酬豐厚,足以立足謀生”的原因。(作者系中國藥科大學知識產權辦公室副主任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