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2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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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電視電話會議,會上發布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等三個文件。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307種基本藥物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 客觀地說,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推出,假如真能達到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的既定目標,那么毫無疑問將是全體國民的福音。尤其是當藥物制度被冠以“國家”的名號,有了國家信譽作保障,上述目標的最終實現也將更值得信任和期待。 不過,假如認為基本藥物制度有了“國家”頭銜的護佑就能順風順水地實施,恐怕還是有些樂觀。事實上,盡管此次多了“國家”的名義,但類似由國家出面規定的基本藥品保障制度,并非沒有先例。然而,一旦藥品被列入國家限價的基本藥物名錄,眼看就要惠及廣大公眾時,這類藥品往往會呈現日漸稀缺的態勢,乃至完全銷聲匿跡。限價的基本藥品會被制藥廠換湯不換藥地套上一件“新馬甲”,那樣便不受限價制約了,可以繼續高價行銷。 既然藥品上糾纏著過多的既得利益,那么我們便不能指望這些既得利益者會甘心輕易放棄。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有關部門還得多想高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