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醫藥報訊 近日,福建衛生廳下發通知,將國家基本藥物和該省增補的非目錄藥品全部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 據了解,《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2009版)》收錄的455種藥品和劑型,包括307種國家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148種該省增補的非目錄品種,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 福建的參合對象使用《基層用藥目錄》內藥品所產生的藥品費用全部納入新農合可報銷范圍,按照新農合規定予以報銷,不設患者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