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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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7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開展皮下埋植鹽酸納曲酮治療吸毒成癮。 通知要求,各地戒毒醫療機構(含設立戒毒治療科室的醫療機構)立即停止開展皮下埋植鹽酸納曲酮治療吸毒成癮,不得繼續收取與之相關的治療費用。各地各類戒毒醫療機構不得發布與戒毒治療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的廣告。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戒毒醫療機構違規開展皮下埋植鹽酸納曲酮治療吸毒成癮的專項監督檢查和清理整頓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2009年8月15日前書面送報衛生部醫政司。 通知稱,衛生部近日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部分戒毒醫療機構違規開展皮下埋植鹽酸納曲酮治療吸毒成癮,收取高額醫療費用并發布戒毒治療醫療廣告。鹽酸納曲酮為阿片受體拮抗劑,能明顯減弱或完全阻斷阿片受體,解除人體對阿片類藥物的依賴性。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鹽酸納曲酮的使用劑型為口服。皮下埋植鹽酸納曲酮改變了藥物的給藥途徑,且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醫療機構發布戒毒治療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禁毒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