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7-1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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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個別媒體誤讀誤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虛假報道稱“一些常用的含興奮劑藥品在奧運期間被禁止銷售”,誤導消費者。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提示,標示為“運動員慎用”的含興奮劑藥品,從未禁止銷售。零售藥店銷售此類藥品時,按現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執行,保證老百姓的用藥方便和安全。 有關含興奮劑藥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規定,以及相關知識咨詢,請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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