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9-0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昨天,上海市衛生局向媒體通報稱:根據《關于貫徹衛生部<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對近期有關醫院檢驗科負責人收受藥械回扣案件中涉及的上海祺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榮祖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捷興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上海捷詩源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加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璣星城醫療儀器設備有限公司等六家藥械供應商做出列入本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 市衛生局決定從即日起,兩年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上述六家企業生產、經營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解除未終結的購銷合同并由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兩年內本市藥械招標組織不得接受上述六家企業參加本市藥械集中招標采購的投標申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