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藝用水系統在不使用時停止制水和循環一段時間后,再次使用之前,啟動制水系統進行沖洗、保養、制水循環,檢驗水質合格后,投入使用。目前法規中沒有相應的明確規定。但企業應在文件中作出相應的規定,規定停用多長時間需進行何種保養,具體部件進行何種方式的沖洗、沖洗的時間以及水質檢查的取樣點以及檢查項目等等,甚至多長時間需要做再驗證,再驗證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