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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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醫院藥劑科企業管理模式背景 我國的醫藥分離提出已經10余年之久,從2001年開始試點實施,但舉步維艱。國家提出醫藥分離目的是抑制藥價、提高公共醫療系統服務效率,使人民最終減輕醫療負擔。而事實上醫藥分家并不必然導致醫藥費用的下降,相反還會導致醫療服務價格的大幅度提高。據統計,一般醫院的總收入中,藥品收人約占48%,醫療服務收入約占47%,,財政撥款等約占5%。顯然,藥品銷售收人是醫院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因此,在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及國民醫療福利投入的缺乏與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的狀況下,醫藥在短期內是不可能實現分家的,醫院藥劑科仍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醫院藥劑科的管理是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和提高醫院效益的重要環節。 按企業管理模式對藥劑科進行管理 分離模式設計 把醫院的藥劑科作為一個經營實體,類似于一個獨立的醫藥商業公司,除了經濟財務不獨立之外,其余經營的相關工作完全由藥劑科自己負責,如日常管理、人事問題、藥品的采購供應等。這是運用企業管理的方式對醫院藥劑科管理最主要特點,這種模式與藥房托管不同,后者只是將藥品銷售的部分利潤分給醫院,而前者是將除了日常運營及人員經費所需的花費之外的所有盈利全部上交給醫院。 藥劑科與醫院的關系 財務關系藥劑科每月的盈利按照企業的利潤分配。先給員工及領導人員發放工資,再留一部分用于下一期的運營,其余利潤全部上交給醫院,并定期與醫院財務匯總。這樣藥劑科就是醫院的一個子公司,只與醫院有經濟關系,利潤是醫院與藥劑科唯一的聯系紐帶。 人事關系藥劑科具有獨立的人事權,根據工作的需要設置崗位并根據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學工作者的規定自行組織人員招聘,競聘上崗,按照績效考核確定員工工資。 組織關系藥劑科猶如一個總公司旗下的分公司,醫院只對藥劑科主任進行管理,避免藥品供銷脫節。藥劑科自行組織招聘相應所需的管理人才,構成一個可以充當醫藥公司的組織。藥劑科的主任類似于職業經理人,要對科室的經營管理負責,醫院給他較高的工資,以鼓勵他加強對藥劑科的管理,給醫院帶來效益,給患者帶來較好的療效。 藥劑科的整體職責在這種模式下,藥劑科仍是整個醫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藥品采購,處方調配,制劑,藥品質量監測,臨床藥學及臨床科研為一體的綜合性科室。不同的是藥劑科自行對經營管理負責,如果出現任何有關藥品質量及配方發藥差錯等問題,由藥劑科自行負責,醫院概不負責。 藥劑科人員職能結構及各級人員的職責 傳統的醫院藥劑科人員設置不利于藥劑科的管理。以企業管理的模式對藥劑科進行管理時,可以將藥劑科的人員按照公司的形式主要分為采購供應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銷售部門。 采購供應部門的職責目前,藥品市場競爭激烈質量優劣混雜,應了解市場行情結合醫院的用藥特點合理安排采購計劃。對于藥品的采購這方面仍可以從合法的醫藥商業公司購藥,以首先保證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然后再考慮經濟性,要在藥品的價格及有效性方面,以及原研藥和仿出,投人成本升高而收費問題尚未解決。藥品保障的全方位一體化為臨床醫護人員提供了高質服務,但藥學人員承擔的責任、風險明顯增加工作線更長,需要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探討應對良策。 新華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