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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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的藥品價格改革將改變目前原研藥與仿制藥價格差距大的狀況,醫院藥品加價15%銷售的政策也將進行變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副司長劉振秋11月22日表示,今后的藥品價格改革將改變單獨定價政策,加強對流通環節加價的管理。 原研藥與仿制藥價格差距過大一直是醫藥產業界爭論的焦點之一。同樣的藥品,兩者之間的差距有時能達到幾倍甚至十幾倍。對此,在由中國藥學會醫藥政策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醫藥體制改革——機遇與挑戰”國際高峰論壇上,劉振秋說,今后將改變單獨定價政策以逐步縮小原研藥與仿制藥的價格差距,新上市的原研藥也要與仿制藥品價格大體銜接;已上市的仿制藥品,只要符合國家政策的,或有關監管部門或權威機構證明具有明顯優勢的,可與統一價格適當區別。 劉振秋說,藥品價格改革將適當降低流通環節加價總體水平,對流通環節實際加價率進行控制。醫療機構藥品目前實行的加價15%銷售的比例將逐步降低,探索試行差別加價政策。推行公立醫院試點改革的地區,將探索取消藥品加成,研究設立藥事服務費制度。劉振秋說,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要執行統一的指導價,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據統計,我國目前批準上市的藥品品種有2萬多個,而納入政府管理價格范圍的藥品目前有2400種。其中,中央負責醫療保障用藥中處方藥、特殊藥品的價格管理,涉及1800種左右;地方政府部門負責醫療保障用藥中非處方藥、地方增補的醫療保障用藥價格管理,共600種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