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1-2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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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7年8月下發了《關于開展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7〕504號)。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對大容量注射劑類藥品的核查,部分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完成了其他靜脈給藥注射劑類藥品的核查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注射劑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有關事項發出通知,要求: 各省(區、市)局應在全面核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每個品種按批準文號逐一建立完整監管檔案。對生產企業因停產尚未進行核查的品種、核查后責令停產或限期改正的品種,應當加強監督,落實監管措施。凡擅自恢復生產、不按照核查后工藝和處方進行生產、再次變更生產工藝和處方不按規定研究和申報的企業,必須依法給予嚴肅查處。...... 原文鏈接: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34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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