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1-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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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13:1321世紀經濟報道 像其他國家一樣,醫藥作為特殊產品,中國也對其進行價格管制。但由于“以藥養醫”體制,藥品價格機制中混雜著補醫的內容,再加上現行新藥審批管理弊病,導致“管制”和“反管制”之間博弈,出現藥價虛高、醫務技術價格扭曲等醫藥價格“怪象”。 在以藥養醫體制尚未破題下,藥和醫的價格界限難以厘清,而藥品的真實價格成為道不明的黑洞。醫療體制尚未有“傷筋動骨”式的改革,價格管制或許繼續成為行政部門強化管制權的一種狡黠。 本報記者 王世玲 石家莊、北京報道 醫藥價格管制是否有必要?政府定價的科學依據在哪里?價格可否由市場來定?建立一個合理價格形成機制,一直是醫藥作為特殊產品的難題。 對此,對外公布的新醫改方案給出一個定調原則:醫藥價格政府管制,同時,探索“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 10月19日,中國藥學會藥物經濟學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這個由價格主管部門官員、醫保部門代表、行業協會代表、藥學專家組成的專業委員會,試圖借用國際通用的“藥物經濟學”來遁尋藥物定價的科學合理基礎。 新醫改方案中提出,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上市前藥物經濟行評價制度。這一表述,使得研究藥物經濟學的專家頗為興奮,即這意味著今后新藥審批、藥品定價將引入藥物經濟學理念。 顯然,單憑藥物經濟學并不能解決中國醫改中復雜的醫藥價格難題。提高醫務勞動技術價格、剝離藥價上的補醫內涵、更多發揮醫保“身上”帶有的市場機制,即對醫藥價格的“談判”作用,才能真正使得醫藥價格回歸合理。 “藥物經濟學”破解定價難題? “藥物經濟學是為醫藥管理提供經濟學參考依據。”10月19日,在中國藥學會藥物經濟學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上,作為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主任呂鳳霞表示,藥物經濟學將為藥品定價提供科學依據。 所謂藥物經濟學,是指將經濟學原理和方法應用于評價臨床藥物治療過程,并以此指導臨床醫生制定出合理的效果處方的一門應用性學科。簡單而言,就是用經濟學原理來考量藥物的社會價值,如是否有利于全社會衛生總費用控制和有效利用等。 從國際經驗看,如澳大利亞、日本等,藥物經濟學的成果,在臨時合理用藥、藥品資源的優化配置、新藥的研究開發,及費用控制中發揮作用。 顯然,中國復雜的醫改難題也使政策制定者們看到了這點。 首先,“如何科學評價藥品的價值是藥品定價需要研究的內容”。當日會上,呂鳳霞表示,藥物經濟學可在藥物定價方面發揮作用,如藥品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而藥品的價值應該從藥物治療的成本和收益兩方面綜合考量,以是否能夠降低全社會醫療費用,實現藥物資源的有效利用作為評價標準。 實質上,對藥品定價部門而言,如何科學定價藥品,一直是各級定價部門面臨的棘手問題。 目前,藥品定價基本原則是,依據社會平均成本,但定價部門是無法科學計算出來的。如當前不同制藥企業的生產成本構成不同,而且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平均成本難以計算。因此,藥品定價部門往往根據企業的報價來制定,政府處于嚴重信息不對稱地位,再加上對企業虛列成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審查手段,甚至導致政府定價遠高于市場成交價。 除了成本核算難,藥品定價如果單憑成本評價,也未必能達到優化整體衛生資源的目的。如對層出不窮的各種新藥、創新藥,如何去評價和定價?某些新藥可能生產成本高,療效也好,但是否會引發社會衛生費用總體增高? 對此,呂鳳霞表示,藥品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包括臨床效能、有效性穩定性,質量療效指標、創新的程度、處方量以及與同類藥治療同等病的總費用對比等。考量上述多種因素,定價部門要改進定價方法,藥物經濟學可提供更科學的依據。 “不僅看成本,要看臨床價值和健康產出。”該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劉國恩總結藥物經濟學將帶給藥品一個更合理的評價,例如對藥品帶來的“健康”進行貨幣量核算。 從當日會上信息看,專家們認為,除了定價,藥物經濟學還可以作為醫保目錄制訂者的參考依據。即在醫保目錄中通過藥物經濟學對申請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進行評價,選取合適的藥品,也就是醫保根據其來核定報銷范圍 面對中國現行的醫藥價格機制,在中國醫改中,藥物經濟學能否發揮在國外實踐中的一樣效用? “藥物經濟學的應用,還面臨著很多困難和現行政策限制,尤其在定價領域。”當日會上,一位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人士直言,在中國目前的藥品價格機制背景下,使得藥物經濟學一直停留在學術領域,而難以轉化到政策制定環節。 如按現行藥品價格規定,藥品在流通環節中,采取“順價作價”原則,即規定醫院可以獲取加價15%“賣出”,獲得的利潤作為醫院運營費用補償。 “公眾拿到的藥品價格,本身就混雜著醫務工作者的技術勞務成本,而不僅僅是生產成本。”上述醫保部門人士稱,對于這種價格機制,藥物經濟學很難作出回答。 目前,我國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中存在多種問題。 首先,醫務人員的勞動、技術、人才培養等勞務價值體現不夠,導致眾多醫院只能通過大量消耗醫療用品和藥品來獲取補償。由此誘發了診治過程中檢查繁多、用藥昂貴、手術耗材劇增等問題。如在我國平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中,藥費占比近50%,檢查和耗品占20%以上,而勞務費用僅占15%以下。 同時,“順價加價”政策,即醫院可以在進藥價格上加價15%“賣出”,加劇了醫院對高價藥的偏好。 作為藥品價格機制的另一內容——“準入門檻過低”的藥品審批制度,也使得藥價一路飆升。 按目前的藥品審批辦法,凡是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均可申請注冊為新藥,已上市藥品改變了劑型、規格、給藥途徑或者增加了適應癥,都可以按新藥申請。由于定價部門在定價時,會考慮“新藥”的研發等成本,鼓勵創新,因而,這種“新藥”可以單獨定價或企業自主定價,也就是可以以翻倍價格上市。 市場定價還是政府定價? 針對目前錯綜復雜的醫藥價格機制,新醫改方案給出一個改革原則,即一方面堅持醫藥價格政府管制,另一方面去探索“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 政府管制醫藥價格仍是新醫改方案展現的主調。體現在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兩方面。為了使得醫和藥的定價更“合理”,新醫改方案分別就兩方面提出了改革思路。 醫療服務價格方面,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并根據不同級別醫院性質,實行分級定價。 藥品價格機制改革思路是,改進定價方法——對新藥和專利藥逐步實行上市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制度。同時,允許開展“差別加價”(即低價藥高加價,高價藥低加價)探索。 而對于解決藥價里含有“補醫”的問題,新醫改方案提出辦法是,收取藥事服務費,即允許收取處方費,以此來體現醫務工作者的技術勞務價值。 事實上,無論新醫改方案中列出哪種“合理科學”的定價方式,在醫藥價格機制領域,仍面臨政府定還是市場定的爭議。 其中,支持政府管制價格的觀點不少。如中國藥科大學教授馬愛霞撰文表示,縱觀某些國家控制藥品定價的經驗可以發現,實施政府定價的藥品范圍都比較大,例如法國95%的處方藥,日本全部的處方藥都在政府定價范圍之內。 “許多處方藥還游離于政府監管之外,這不僅不利于保障人民用藥權,也無法對藥品市場價格實施有效干預。”馬愛霞稱,反觀我國政府定價范圍,僅為藥品品種的20%,她建議應該將全部處方藥都納入政府定價范圍。 然而,另一方觀點,即質疑政府管制醫藥價格效果的聲音一直不斷,其中,以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為代表。周其仁擔心價格監管機關無法掌握行醫成本和藥品成本,因為,“成本調查”名目繁多、誤差層出不窮。作為一個各地差異很大的大國,很難計算出一個“平均成本”。 和周其仁持有同樣觀點的專家們最大的擔心是,政府部門能否核算清楚醫和藥的成本? 目前全國6000多家藥廠、幾萬個品種規格藥品價格由政府具體負責核定制定價格或指導價格。而根據2001年《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試行)》規定,定價部門要對4000種醫療服務項目進行價格管制。 “怎么衡量也是一個超級龐大的工程。”周其仁稱,如果按全成本法調查,取數、分攤、歸類、加總、平均、定價,一個政府機構怎么能忙的過來。 質疑政府價格管制的觀點持有者們,更相信通過市場機制來確定價格的意義。 “關鍵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醫改“市場派”代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欣認為,真正的價格是供求市場上供需雙方“談”出來的,而“醫保”作為代表需方可以跟醫療服務提供方去“談判”出一個合理的醫藥價格。 “別人點菜,別人定價,最后我來買單。”當日會上,一位來自人保部的有關人士表示,現在醫保沒法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談判”作用,因為價格和項目都是其他部門定好了,醫保只負責支付。 “盡可能充分的醫療服務市場競爭必不可少。”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朱恒鵬分析,如果發揮市場機制如醫保去“談判”醫藥價格,前提是供方市場是競爭的,即醫保可以跟很多醫療服務供應者“談判”,而不僅僅是具有壟斷性質公立醫院。如果是壟斷性的供方,價格是無法“談”下來的。也就是說,必須改革現行的醫療服務體系,放開醫療服務市場,讓更多的供應者進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