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營醫院 |
標題:對民營醫院稅收問題的建議和觀點 |
我們盼望已久的醫改方案(初稿)終于出臺了。可我們民營營利性醫院卻高興不起來,這篇24章究竟有多少是談民營醫院的?使我們覺得,民營醫院是醫改過程中的一個怪胎,多形式辦醫、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只是當做口號減: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的雙重標準,民營醫院被政策性的排除在改革之外。具體表現如下: 一、稅收政策。把醫院按一般服務業交稅、營業稅5%,其它附加0.55%,這是打垮民營院的重磅炸彈,同樣的收費標準,為什么只對民營醫院?建議取消營利、非營利之分,廢止錯誤的“42號文件”,不能用相同的標準,做相同的事,一方享受財政補貼,一方面享受高稅率征稅。 二、市場不對稱。公立醫院享受的是國有資產,國有品牌,財政補貼,政策傾斜,民營醫院承擔同樣的責任,為什么就不能計有這些待遇? 醫保定點、新農合,只要是公立的,都可以納入,為什么民營醫院都要受到百般刁難,還是不能納入? 大部分的人才,都被公立醫院控制,民營醫院很難聘到可用的人才,只有出高價才行,這同樣是對民營醫院的不公平?建議取消各種不平等的雙重標準,使市場經濟環境變的公平,才能實現公平競爭。 三、基層職能部門的不公平執法,更是民營醫院發展的大敵。他們不懂法、不懂衛生政策,他們把民營醫院當成他們的小金庫,層層扒皮、雁過拔毛,變“公仆”為“公賊”。 不好建議:絕不能不要黨的領導啊? 下邊我把去年因交稅之事給各部門的一份抗爭信發給你們品味一下民營醫院的處境與辛酸。 不能署名,免遭報復。
再次就應不應該交納營業稅之事談一談我們的觀點 各位領導: 就開業時間的問題,我們還是堅持認為2005年12月28日的時間,是對我們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對認定我們為2002年3月27日開業的時間,我們不予認可。 如果認可了,我院現在就是兩套手續了。試問我們再拿著原來的執業登記手續再開一家醫院,政府部門是肯定不認可的,所以原手續已經注銷,現在沒有任何的權力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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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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