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辦分開。為建立規范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新醫改方案要求對公立醫院“實行管辦分開”,并闡述了“建立和完善公立醫院的法人結構,明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有責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競爭、有活力的機制”的原則。對此,顧昕認為,管辦分開有助于強化醫療衛生、醫療保障、藥品等監管體系的建設,讓衛生行政部門當好中立的裁判員,而非醫院運行的參與者,從而嚴格而有效地發揮其對全行業的監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