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1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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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3日發布《關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的審核管理,對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及管理等涉及大額資金流入的行業,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嚴格審批,與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加強溝通,遇到問題及時向商務部報告。 對于外資投資的上市公司,通知規定,境內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批準證書應記載外國投資者及其股份,如外國投資者減持股份變動累計超過總股本的5%,需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批準證書變更。 此外,對交易額3億美元以下的外資并購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規定需由商務部審批的事項,不受上述限額限制,均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通知明確,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視同境外投資者。如有境外投資者申請以跨境貿易結算所得人民幣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幣來華投資,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先函報商務部,待商務部復函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并需在批件中明確出資貨幣形式和金額。 通知還加強了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的審核管理,對于融資租賃、國際快遞、廣告、拍賣以及增值電信等涉及專項規定管理的行業,小額貸款、市場調查、信用評級、保安服務等敏感行業,以及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及管理等涉及大額資金流入的行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嚴格審批,與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加強溝通,遇到問題及時向商務部報告。 此外,通知還指出,對于無專項規定要求的境內分公司設立和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可直接向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