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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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長春高新(56.60,-0.44,-0.77%)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661.SZ,長春高新)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長春金賽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賽藥業)與美國聯邦政府達成和解協議,根據協議,金賽藥業需支付金額共計751.12萬美金。 2007年9月,美國政府檢察官指控金賽藥業未經美國FDA批準在美國境內銷售、推銷、進口及分銷重組人生長激素,對金賽藥業提起訴訟。經過各方兩年多的努力,金賽藥業于2010年6月與美國聯邦政府有關方面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公告,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在和解協議生效當日支付特別稅款及罰金共計1.12萬美金;以支票方式支付450萬美金給美國聯邦執法官署;以每年支付100萬美金的方式共計捐款300萬美金建立“公平競爭基金”。另外,金賽藥業同意除非取得美國衛生部批準,否則不再將任何新藥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間接銷往美國。 據公告,本次訴訟將給金賽藥業造成751.12萬美金的損失,其中在2010年度內需要處理的損失合計451.12萬美金,剩余的300萬美金將在2011年度開始逐筆進行支付。 長春高新在公告中稱,由于金賽藥業已經分別于2010年3月和8月提前計提了共計2250萬元的損失,因此該項訴訟在2010年當期對公司利潤所造成的影響有限。 長春高新2010年中報顯示,1-6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5億元,歸屬母公司凈利潤5968萬元,同比增長68%。報告期內,金賽藥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6億元,同比增長了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