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日期: 2011-01-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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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沸沸揚揚的ST中源(600645)4高管“職務侵占案”再在延期將近5個月后天津市南開區(qū)法院終于開庭審理。當日沒有宣判。 案子焦點集中在何平(博客)領取獎金87萬余元,高鵬德、葉新、柴新宇人均66萬余元獎金是否合法上。 天津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指出,“2008年1月到2009年9月間,犯罪嫌疑人何平、葉新、高鵬德、柴新宇作為協(xié)和公司的高管人員,違反公司原股東會議制定的《協(xié)和干細胞薪酬管理制度》(此規(guī)定對于公司的管理層不允許發(fā)放月績效獎金)規(guī)定,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在公司內部項行政管理人員發(fā)放月績效獎金, ” 被告人之一的高鵬德當庭認罪。而此前媒體關注的何平等人轉移上市公司資產問題沒有涉及。不過,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副總裁方健參與領取獎金并簽字,卻未獲罪,這引發(fā)四高管家屬不滿。 案件起因 天津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津公濟訴字(2010)1號)指出:“該四人中何平涉嫌侵占公司資金87.19萬元,葉新涉嫌侵占公司資金66.43萬元,高鵬德涉嫌侵占公司資金66.43萬元,柴新宇涉嫌侵占公司資金66.43萬元,四人共計286.51萬元。” 何平為ST中源法人、董事長,兼任子公司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總裁;高鵬德除了出任上市公司董秘外,兼任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董秘;葉新為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jiān);柴新宇為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副總裁。 2010年1月19日,ST中源發(fā)布公告,天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已對何平依法批捕。 何平家屬常曉靜告訴記者,何平在公司并沒有股份,只是一個職業(yè)經理人,受ST中源實際控制人天津永泰紅磡集團董事長李德福委派擔任上市公司高管、法人。 該案件原定于2010年9月份開庭審理,但推遲到今年1月22日開庭審理。 對于協(xié)和公司和公訴機關的指控,高子程指出:“公訴機關指控協(xié)和公司向何平發(fā)放了績效工資871946.25元,而何平應得績效工資440.499萬元。何平在任職于協(xié)和公司期間所應得到的獎金,在數額上遠遠高于檢察機關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人何平所謂職務侵占的資金,他不可能考慮放棄高額的合法收入,卻以非法手段獲取低額財物。” 對于上述指控,高管家屬將矛頭指向天津永泰紅磡集團董事長李德福。李德福1993年3月至今,任天津開發(fā)區(qū)永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銀宏實業(yè)發(fā)展公司董事長、華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出任上市企業(yè)望春花(ST中源前身,600645.SH)的董事長,現任天津永泰紅磡集團董事長。 何平家屬表示,“2007年我們已聯系調往江蘇省南京工作。但李德福當時的真情、奮斗精神打動了何平,何平接受了李德福的邀請?zhí)胬畹赂3鋈蝺蓚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何平家人還指出:“李德福在2002年非法挪用上市公司8500萬資金,被天津經偵總隊偵查監(jiān)視居住,此案件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李德福不得擔任上市公司任何職務。” 職務侵占案開審 高子程認為,何平等人拿到的月度績效工資是以高管人員在2008年4月制定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管理辦法》為依據的。而這一辦法是對2004年《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落實,該辦法賦予了高管人員制定分配方案的權利,且規(guī)定了發(fā)放薪酬的比例。因此,發(fā)放月度績效獎金是合法的。 高子程出示了協(xié)和公司2004年3月7日通過的《協(xié)和干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決議規(guī)定:當市場完成凈利潤400萬時,發(fā)放全額工資。市場完成凈利潤600萬時,年終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以2004年凈利潤指標600萬元為基數,超出2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40%獎勵; 超出701-1000萬元以內,按超出部分的20%獎勵。 “如果按照按超出部分的20%獎勵計算,何平任職期間協(xié)和公司2008年度利潤為73,769,944.96元,何平在任職于協(xié)和公司期間所應得到的獎金為440.499萬元,在數額上遠遠高于檢方在本案中指控何平侵占的資金871946.25元。”高子程指。 對此,控方認為,被告方把2004年度的獎勵方案解釋為公司以后所有年度的獎勵方案,這是不對的。 協(xié)和公司律師龐世耀提出,根據公司2004年制定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董事會)》第八條規(guī)定,計提獎勵基金確定營業(yè)收入超額部分的基數,應為董事會下達或通過的營業(yè)收入任務指標。實際上,從2005年到2009年,董事會并未向經營層下達營業(yè)收入任務指標。而由于公司業(yè)績是逐年增加的,推算獎勵基金數額不能以2004年基準來計算。 另外,控方提出,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管理層不發(fā)放月度績效獎金。而作為月度績效工資發(fā)放依據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管理辦法》并沒有通過董事會的決議,只是公司管理層制定通過的。而且,這份文件是在2008年4月制定通過的,而實際上月度績效工資在2008年1月就已經開始發(fā)放。 但被告方認為管理層發(fā)放的是月度績效工資,這不同于月度績效獎金。另外,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管理層有權制定分配方案《行政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無需經過董事會討論批準。 此外,對于作為計提績效獎金的基準的2008年公司利潤,控辯雙方也存在很大爭議。 被告方認為,公司在何平(博客)的帶領下,在2008年全年實現凈利潤7377萬元。控方提出,2008年凈利潤7377萬元中,包含了屬于非經常項目損益的營業(yè)外收入2899萬元。對于2008年凈利潤的異議,被告一方當庭向法院提出審計要求。 高子程還強調,“何平在公司工作的20個月期間,總共領取的獎金數額僅有87萬元,甚至低于韓忠朝在任期間一年所領取的年度獎勵數額。”高子程指,何平前任為韓忠朝。根據公司的年終獎勵發(fā)放表,在2006年,也即是何平到任的前一年,韓忠朝所領取2006年度年終獎勵為130萬元。 高鵬德當庭認罪 與其他三名被告人全盤翻供不同,被告人之一高鵬德在事實陳述階段當庭認罪。但其辯護律師一直為其進行無罪辯護。 庭審結束后何平妻子常曉靜認為,高鵬德身體不好,在押期間不能進行治療,家屬也不能送藥,他當庭認罪是因為想盡快出獄得到治療。而協(xié)和公司方面認為,高鵬德是律師出身,當庭認罪只是一種策略。 當晚9點左右,庭審結束。法院未進行當庭宣判。按照現行法律對職務侵占罪的量刑的規(guī)定和相關司法實踐情況,如果被判定為有罪,何平等四名被告人可能面臨著6年到9年的刑期。被告方何平的妻子常曉靜表示,如果一審敗訴,她將會提起二審上訴。 雙方辯論的另一個焦點是被告此前所做的有罪陳述記錄。這其中包括被告人的承認有罪的詢問筆錄和幾份手寫的認罪說明。在庭審現場上,被告方律師認為,調查過程中涉嫌誘供、逼供的行為。 爭議人方健 在何平等四高管因領取績效獎金而被以“涉嫌職務侵占罪”起訴的同時,另一關鍵人物方健卻有不同結局。 高子程告訴記者,“方健是公司高管,是他最先提出,并且參與,他依據這個辦法領取了獎金。” 方健是ST中源控股子公司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的副總裁,代表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二股東“中國醫(yī)學科學院中國協(xié)和醫(yī)科大學血液學研究所”,血研所持有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43%股份。在分獎金過程中,副總裁方健也拿到不少于66萬元的獎金。 因方健是天津市連續(xù)三屆人大代表,和平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天津市經偵部門也向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追訴方健,不過,在何平等人關押1年多之后,被正式起訴開庭審理,但是方健不在其列。 不過,龐世耀表示,“據我們了解,公安準備對他通過正常程序來追訴,但是他的身份是(天津市)人大代表,跟其他人不一樣,按照法律的要求,這個偵查要取得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的以及各意見,我不知道是什么意見,目前我沒見到相關對他的定性,因此,跟這4個人的程序不一樣。” 針對此,高子程表示,“我們向法院提出5個申請書,其中一個申請書就是要求方健出庭作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