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1-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競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議案》,擬使用自有資金參與競買位于天津市空港經濟區地段、面積為80,029.3平方米和40,000.7平方米的兩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擴大公司研發、生產和經營規模。 2010年11月30日,公司參與了天津市空港經濟區編號為津空經(掛)2010-033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并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空港經濟區土地局簽訂了《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G2010-452)。 成交確認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地塊位置:天津市空港經濟區,東至德力禧,西至中心大道,南至東九道,北至建設用地。 二、出讓面積:40,000.7平方米。 三、出讓價格:人民幣壹仟壹佰伍拾叁萬元整(¥11,530,000.00元)。 四、公司應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75日內持《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及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工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與天津空港經濟區土地局簽訂《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并按規定繳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契稅和有關土地交易費用。公司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款項直接抵作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逾期未取得批準文件的,公司可以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最多可以延期3個月,在延期期限內仍不能取得批準文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競得人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如公司擬成立新企業開發建設該地塊,則應由新企業在以上規定時限內持相關手續辦理上述事宜。如違約,公司須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在簽訂上述《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和辦理過戶手續后及時公告與之相關的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