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海洋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推進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的通知》,決定以發展海洋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抓手,支持部分地方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并通過專項資金對相關工作予以支持。
通知明確,示范地方應當根據國家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結合本地特色優勢,選擇本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對發展現狀、資源分布和優勢力量等進行梳理,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方向,做好頂層設計和規劃。
通知要求,示范省份要搭建創新平臺,建立由省(市)領導掛帥、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重點是做好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促進目前分散在相關中央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渠道以及各相關地方單位的資金、資源、人才等要素向優先發展領域和技術集中。
在創新支持方式上,通知指出,示范省份要結合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和特點,分別運用補助、貼息、風險投資、擔保費用補貼等多種有效方式,尤其是要注重發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靈活優勢,加強與所在地金融機構的銜接,引導金融機構參與,創新金融產品,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向海洋經濟。
此外,示范省份要按照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為紐帶,大力推進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開展協同創新,探索建立適應不同需求、形式多樣的產學研用融合發展的模式。
對于國家補助資金的支持方式,通知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目標考核、滾動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方案批復后,預撥部分啟動資金,以后年度財政部將會同國家海洋局根據示范省份所提并經批準同意的預期目標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一攬子考核,并視考核結果,分年下達補助資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專項資金,按照現行規定及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