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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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產權交易所7月26日披露掛牌信息顯示,江西省國資委將江西江中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權以1.8億元的價格掛牌轉讓,按照標的公司股權約1.57億元的所有者權益,轉讓價格約溢價15%。 此次股權轉讓的主要原因是江中制藥公司要進行公司改制,而轉讓方為意向受讓方開出了比較苛刻的條件,希望研發實力較強的醫學或生物類科研機構成為江中制藥10%的新主人。 10%股權溢價轉讓 根據資產評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江中制藥的總資產為33.5億元,總負債為17.85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5.7億元,而江中制藥10%股權相對應的所有者權益為1.57億元。因此,1.8億元的掛牌轉讓價格相當于溢價15%。 江西江中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經營范圍為對醫藥及其他行業的投資及控股管理。公司注冊資金2億元整。掛牌公告顯示,江西省國資委此次轉讓江中制藥集團10%股權是江中制藥集團整體改制的工作之一,標的股權的產權清晰明確,無質押狀況。 財務數據顯示,江中制藥集團的經營狀況也在持續向好。江中制藥集團10%股權掛牌前一年度,公司營業收入為23.42億元,營業利潤為2.14億元,凈利潤為1.7億元。掛牌前二年度,公司營業收入為16.88億元,營業利潤為1.3億元,凈利潤為1.1億元。 江西省國資委共持有江中制藥集團97%的股權,此次轉讓其中的10%股權。掛牌期滿日期為2010年8月20日,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同意放棄優先受讓權。 對受讓方要求嚴格 今年5月份,江中藥業(31.74,1.04,3.39%)(600750)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江中制藥集團函告,江中制藥集團將啟動股權多元化改制工作,該工作的實施將可能導致控股股東的股東及持股結構發生變化。 而根據企業改制工作的安排,江中制藥集團在本次股權轉讓后仍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并為此承擔相關費用。為此,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若標的企業實際支付了上述各類款項費用,且未因此獲得政府的相關補償、補助或財政返還等,則出讓人按標的企業實際支付上述款項金額的10%返還于受讓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若標的企業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時,受讓人需無條件同意支付該款項。同時,在其受讓股權后至少3年內,不會向第三方以各種方式轉讓持有的江中制藥集團股權。 盡管意向受讓方受讓股權之后,需要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承擔不小的費用,但江西省國資委對意向受讓方的要求依舊比較嚴格。 意向受讓方除了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之外,應為依據我國法律在內地合法設立的醫學、生物類科研機構、需具有與標的企業發展相匹配的研發能力,具有國家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或研究中心,自身須具備高級人才隊伍,在編正式職工中須有中國科學院院士或者中國工程院院士。此外,意向受讓方近四年來承擔過國家級科研課題不少于300項;已經獲得新藥證書100項以上,其中國家一類新藥證書不少于15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