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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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歷近一年的等待后,交大昂立(11.32,0.39,3.57%)(600530)原總裁蘭先德等3名高管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昨日在上海一審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蘭先德犯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三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范小兵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葉文良犯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三人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2007年12月底,交大昂立前任高管蘭先德、范小兵、葉文良三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截至2009年年底,共經歷了三次開庭審理,卻遲遲沒有宣判,庭審期間一大爭議點是蘭先德的主體身份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 昨日,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數十名被告家屬前來旁聽。開庭前1小時,領取旁聽證的隊伍排了十米左右。由于人數眾多,法庭臨時開辟了分會場觀看現場視頻。當三名被告被帶上庭時,旁聽席上有人招手示意。蘭先德戴著眼鏡,頭發略顯花白。 判決書宣讀持續整整1小時。最終法院一審認定,蘭先德的身份為非國家工作人員的意見有法可依,予以采納。三名被告的犯罪事實具體涉及三個方面。 蘭先德、葉文良在2003年茸北房產增資時,股東交大昂立及11名自然人應同比例增資。但蘭先德、葉文良為獲得更多利益,在明知茸北房產相關財務報表不能反映公司真實經營狀況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故意隱瞞了茸北房產的真實資產經營狀況,沒有經過交大昂立董事會討論公告,最終茸北房產增資的800萬元全部由自然人出資,促使交大昂立放棄了增資權。交大昂立應當享有的權益4113萬余元由蘭先德、范小兵非法占有。2005年8月,證券監管部門因茸北房產涉嫌關聯交易未公告進行立案稽查,蘭先德隱瞞了茸北房產真實資產情況,致使董事會追認蘭先德放棄交大昂立增資茸北房產的決定。由此,法院認為蘭先德和葉文良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罪。 蘭先德、范小兵在捷捷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未支付對價,也未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期間,蘭、范二人分別利用交大昂立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捷捷公司提供開發房地產項目的資質和資金等幫助。兩人未出資部分的所得紅利1571萬元。蘭先德、范小兵二人為謀取私立,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出借諾德公司5500萬元給捷捷公司,上述資金被挪用后的個人利益的實際獲取通過分紅方式取得。二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蘭先德、葉文良未經昂立房產董事會討論,擅自決定將單位資金3500萬元出借給兩人參股的藍鑫公司,藍鑫公司購買1000萬股交大昂立法人股,蘭先德葉文良可按比例享受藍鑫公司所獲分紅收益,構成挪用資金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