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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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集團公告稱,截至2010年11月17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未能取得重大進展,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已過,因此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因到期而自動失效。 據悉,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0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擬向境內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5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決議自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其后,公司非公開發行申請材料已于2010年3月10日報中國證監會受理。但由于年內國家加大了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力度,公司主營業務中包含房地產業務,導致公司融資計劃難度增加,審核未能取得重大進展。 金宇集團表示,今后如推出再融資計劃,將另行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重新審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