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09-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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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要求原則上不再批準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仿制藥注冊;限制最小包裝規格的麻黃堿含量。同時,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藥品零售企業將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 為遏制利用含麻黃堿類藥品制造毒品,國家藥監局表示,要從嚴控制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批準文號數量,原則上不再批準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仿制藥注冊;限制最小包裝規格的麻黃堿含量。同時,建立麻黃堿原料藥審批的監測預警和通報制度,指導地方合理審批麻黃堿原料藥,嚴格控制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產量。 國家藥監局表示,要研究出臺減少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銷售環節的措施,規范零售企業銷售行為,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從嚴控制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單次零售數量;嚴禁零售藥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 同時,要結合藥品電子監管網,重點核查藥品銷售的真實流向。發現藥品銷售流向異常時,應當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對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單次銷售限量規定,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等情況。 國家藥監局表示,如果一些人多次大量購買感冒藥,實名制登記后,一旦發現異常,就可以進行追查,避免了之前從零售藥店買藥后無處可查的局面。 同時,國家藥監局要求對違規企業加大懲罰力度。對發現多次或大量產品流失的企業,要暫停或大幅核減其麻黃堿原料藥購用審批。對導致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或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一律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