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12-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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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通行的治療方案中,對于基礎胰島素和強化胰島素的合理、綜合應用比中國的治療指南更為重視,放在"貫徹始終"的推薦位置。但在中國,胰島素(特別是基礎胰島素治療)往往并不推薦在早期應用。僅在口服降糖藥控制血糖效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才使用胰島素補充治療。這與國內外胰島素的治療成本、支付能力有關,飲食結構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在國內臨床應用中,目前單純控制餐后血糖的α-糖苷酶抑制劑重視程度和使用比例,明顯高于國外,阿卡波糖在國內是口服降糖藥的最大的品種。 國內市場上,伏格列波糖2006年以前一直由天津武田藥品有限公司獨占市場。武田公司的倍欣(伏格列波糖片)曾獲得行政保護,但其保護期于2004年5月到期。自2007年始,國內企業紛紛獲得該產品的生產批文并逐漸瓜分該市場,"倍欣"獨占市場的局面被打破。據有關重點樣本醫院數據顯示,2009年國產企業江蘇晨牌藥業、浙江震元制藥和山東魯抗辰欣三家企業占據了41.5%的市場份額,天津武田藥品有限公司的"倍欣"則下滑至58.5%.中美華東將伏格列波糖產品推向市場后,將面臨的競爭對手除了原研企業日本武田制藥外,還有國內其他廠家。 (3)專利及行政保護 由于我國專利法在1993年前對藥物產品本身不予保護,故日本武田制藥根據我國有關法規提交了其相關專利JP-1611546的行政保護(授權號:B-JP97061009;授權日:1997年6月10日),但保護期已于2004年5月3日到期,因此將不影響本品在我國的上市銷售。 (三)交易標的國內報批情況目前國內已有包括晨牌藥業、震元制藥和魯抗辰欣等多家企業獲 得伏格列波糖生產批文,由于國內市場目前對該品種的接受和認可程度不及阿卡波糖,使其目前在國內市場總體規模較小,2010年國內銷售規模預計在7000萬元~8000萬元左右,中美華東受讓該品種并推向市場后,憑借在糖尿病治療領域的積累,將有望憑借專業的學術推廣擴大伏格列波糖的市場銷售并逐步取得競爭優勢。 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為生物研究所在國內首家拿到生產批文的3.2類化學新藥(國藥準字H20100180),目前除了生物研究所之外,江蘇德源等幾家企業也獲得了臨床批文,預計其生產批文亦即將取得,但中美華東憑借其在糖尿病領域的積累和國內首仿,具有一定的先發優勢。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和定價依據 1、交易標的本次轉讓的標的為: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新藥技術和伏格列波 糖及其制劑產品(膠囊和咀嚼片)生產技術。具體包括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制劑產品的處方生產工藝、技術及相關專利,伏格列波糖原料藥(包括原料藥的生產菌種、相關技術、生產工藝)及其膠囊、咀嚼片制劑產品以及包括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作為新藥應當獲得的政府批準/許可及其相關的研究資料和文件。 2、定價依據生物研究所和中美華東約定委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 機構坤元資產評估公司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在評估價值的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坤元評估公司以2010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對伏格列波糖和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新藥技術進行了資產評估,在其坤元評報[2010]第 474號資產評估報告中,采用收益現值法得出的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和伏格列波糖新藥技術的評估價值合計2816.7萬元(其中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2170.2萬元,伏格列波糖646.5萬元),該評估報告已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3、關于本次新藥技術資產評估的相關說明根據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坤元評報〔2010〕第474號資產評估 報告書,此次評估上述新藥技術的評估基準日為2010年11月30日,評估使用有效期為一年,即自評估基準日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29日止。 (1)新藥技術資產評估方法的說明資產評估一般使用三種方法,即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把現行條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況 下所需承擔的全部成本(包括機會成本)、費用等作為重置價值,然后估測被評估資產業已存在的各種貶值因素,并將其從重置價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對制藥技術而言,由于其投入與產出具有弱對應性,有時研發的成本費用較低而帶來的收益卻很大。相反,有時為設計研發某項制藥技術的成本費用很高,但帶來的收益卻不高。因此成本法一般很少在制藥技術的評估中使用。 市場法是指利用市場上同類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其采用替代原則,要求充分利用類似資產成交的價格信息,并以此為基礎判斷和估測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對制藥技術而言,由于制藥技術的單一性,能作參照物比較的同類資產少有存在。從國內制藥技術交易情況看,交易案例較少,因而很難獲得可用以比照的數個近期類似的交易案例,市場法評估賴以使用的條件受到限制,故目前一般也很少采用市場法評估制藥技術。 收益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對制藥技術而言,其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資產所有者能夠通過銷售使用該制藥技術進行生產的產品從而帶來收益。因而在我國目前市場情況下,收益法是評估制藥技術較合適的方法。 綜上,本次評估采用收益法對委托評估的無形資產(伏格列波糖原料藥及其制劑產品(膠囊和咀嚼片)生產技術、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新藥技術)進行評估。 根據本次評估目的及對象的具體情況,選用收入分成法確定新藥技術無形資產的預期分成收入。收入分成法系基于技術對收入的貢獻率,以銷售額為基數及適當的分成比率確定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的方法。 n 其基本公式為:P KR i 1 i i 1 r 式中:P為待評資產的評估值; K為銷售收入分成率; Ri為第i年的凈銷售收入額; i為收益期限; r為折現率。評估時有關參數根據一般情況下制藥技術轉讓為目的的情況進行選取,并經預測、分析、計算后得到委托評估資產的評估價值。 (2)評估參數的說明 ①預測期限的確定目前,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尚未在國內上市,正處于市場培育期, 國外同類產品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同時生物研究所已通過申請相關發明專利來保護、延長該項目技術的經濟壽命。考慮我國的醫藥審批標準及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新藥技術工藝難度和國內新藥一般生命周期,該技術的合理收益期限約為12~15年。本次評估,考慮到市場潛在的各種不確定因素,保守地預計吡格列酮二甲雙胍片新藥技術的收益期限為12年。 | ||